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一)已启动改革涉及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总体部署,对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等系列,必须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1.已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技工院校教师、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快递工程、测控仪器工程、通讯工程等3个专业省现已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高级职称审报材料时间以各高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2—20日。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暂未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除快递工程、测控仪器工程、通讯工程以外的工程系列,各高评委会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工程系列中其它专业的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这些专业需待省出台后再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有关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通知,将及时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专栏公布。
(二)尚未启动改革且指导意见出台暂没有明确时间表的系列。除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等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人员,高级职称审报材料时间以各高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中、初级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2—20日,评审期间如遇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要求办理。
(三)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3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有关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通知,将及时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专栏公布。
(四)高校、技工院校等可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按照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方案执行,并自行制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二、申报评审要求
(一)相关政策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从2017年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3.国家已出台改革方案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系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其余系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4.申报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5.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从2019年起,申报职称评审时只需提供申报当年(2019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因个人特殊情况,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须于10月31日前补交到相关职称评委会,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委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我市受理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只需提交取得初级职称后任意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论文著作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受理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只需提交在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提交未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不超过5篇)。
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9.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10.2019年,以技能人才身份申报职称的,由省工程系列机电、轻工、电力等各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具体的申报范围和专业,以及评价标准、申报评价流程、评价办法、职称专业和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关系等,由相关评委会在其2019年度职称评审通知中公布并组织实施。
11.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科技型企业家申报人员范围为: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列入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范围的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者。2019年,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集聚经济、工程、研究等三个职称系列,由这三个系列相关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省人社厅、科技厅将在今年选取2018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00亿元的6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先行开展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试点,探索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我市在各市(区)人社部门设立了专门的非公企业申报点(附件2),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
3.从2019年起,建筑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申报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材料由蓬江区人社局负责受理。
4.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申报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可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指引职称评审专栏中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jiangmen.gov.cn/szdwzt/srlzyshbzj/ywzy/zcps/zcsb/),其中表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而是在职称系统提交评审后,下载自动生成的评审表并规范排版。
5.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申报评审高级(或送省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提交;
在我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登记表》一式2份(规格为A3;其中一份为原件)和该表的电子版(表格用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申报专业”)。该表“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先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申报人再将意见录入到该表电子版的相对应栏目,纸质和电子版的意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7.申报评审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交《( )年度报送评审人员名册登记表》(表十)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表格只能填写1人信息。
以上表格内容填写不正确、完整的不予受理。(例: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规范填写为:XXXX年X月XXXX大学XXX专业毕业)。
8.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报告”和“论文”(未发表),必须提交打印件(规格为A4),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9.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10.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要求。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11.为更加科学、客观的评价人才,今年我市将继续在各中、初级职称评审中设立答辩环节。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水平需以答辩方式来测试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含拟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从2018年度起,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五、各市、区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各市、区受理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必须于9月30日前报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由各市、区统一报送到江门市评审的中、初级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市、区(申报建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需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江门市)。送评材料限每人1袋。
(三)要认真检查表格中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是否盖公章。
(四)对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级资格的,要认真检查其论文(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是否清楚、齐全。
六、评审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认真研读今年省的评审通知,消化吸收新的政策规定,要在各自网络和其他媒体上广泛宣传,将有关政策文件、办事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布。
(二)各市、区人社部门及市直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纸质文件)下发到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三)江门市人社局将组织监察、纪检部门人员不定期对各市、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能执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评审条件、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权部门和人员,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联系、咨询电话
(一)按照职称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请将申报材料报工作所在地的人社部门。业务咨询电话:(蓬江区:8223197;江海区:3891658;新会区:6390323;台山市:5524751;开平市:2290938;鹤山市:8933178;恩平市:7717369;市直:3935276、3873779、3873782)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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